close

2018宜蘭童玩節看這邊!!!!!

實在沒什麼好說的

小蝦米吃大鯨魚的結果其實可想而知

目前的狀況update 就是我問了系辦現在狀況如何?有何回音?

他說請我問老師

我問了老師後 他說要問 系辦........................

我心全涼了......................

其實就是告知另一個 互推皮球的單位而已==

總結:

  1. 以在學身分申請實習,錄取名單上也公告為實習生。而簡章中,並無標明隨隊人員實習的工作時間時異於其他實習生,甚至是寫在同一份簡章裡,事後卻說我不適用實習生簡章,學生則無明確規範與保障。
  2. 實習生簡章內容、辦法與委任契約內容不相呼應/等,使學生反映無門,也不知道底是用於哪個法源依據,對此單位是否有企圖混淆視聽以規避責任之嫌?失去法源約束力,例如勞基法等。
  3. 委任契約不具從屬性,處理事務有一定裁量權限,卻在實習時數達到的隔天,單方面要我離開,也無缺失單證明是否為工作缺失,失去委任精神。
  4. 又委任應屬該事務期間結束工作才得以結束,不應於實習結束即要求我結束工作。
  5. 實習時數證明書(如上圖),清楚寫明6/287/11,共14日,得實習時數336小時,一天以24小時計算(24hr*14d=336hr),即每日工作24小時,連續14日,不合理更不合法。其中將實習時數壓縮在2週的試用期內的動機,是否為我反映工時問題後怕我成為風向而意圖挾怨報復,恐怕是司馬昭之心。

若公家單位的實習簡章與契約內容不相符,無法跟從與保障學生實習權益,亦失去實習精神。

以上是我在開學後,整理給老師語系辦的問題,後來就是呈上所述,杳無音訊

這已經是我能做的都做了....

所以我想還是得靠自己吧 

就當作case  closed   可是並不代表要放棄

我仍然會盡所能告訴大家    宜蘭國際童玩節的文化處與蘭陽文教基金辦的這個活動坑了多少學生!!!!!!!!!!!!

arrow
arrow

    yu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